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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3标段自购物资招标采购(粉煤灰、土工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收藏项目
招标条件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粉煤灰、土工材料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站前工程YYZQ-3标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及延川县境内,全长13.047km(起讫里程DK340+450~DK353+478)。其中桥梁0.085km/1座(3-24简支箱梁),隧道12.979km/1.5座,区间房屋1416.95m2,无砟道床26.09公里。标段合同总造价16.38亿元,合同总工期1826日历天,合同开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8年11月30日。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粉煤灰(FMH-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1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至少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单位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③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份(I级、II级各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8)投标产品须提供由招标人见证在生产厂(电厂)现场取样,经招标人中心试验室常规检测合格,由招标人出具的合格证明;未取得合格证明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粉煤灰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3.1.2土工材料(TGCL-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提供设备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至少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单位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③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Q/CR 549.5-2016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2021年1月1日以来同规格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7日17时00分前,(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6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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