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舟山分行小微企业贷款船舶及海产品抵押物财产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项目内容、规模及范围: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内容 |
包件一 |
交通银行舟山分行小微企业贷款船舶及海产品抵押物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
3年 |
对小微企业贷款船舶及海产品抵押物提供财产保险服务。 |
包件二 |
交通银行舟山分行小微企业贷款海产品抵押物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
对小微企业贷款海产品抵押物提供财产保险服务。 |
|
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
注:1.财产保险应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对于银行不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财产保险费用,不属于采购范围。
2.合同首签1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按中标金额续签服务合同,首签及续签不超过3年。
3.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
1.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2.1.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1投标人应为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相关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险总公司投标时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保险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除因特殊情况终止招标的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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