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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高资中心卫生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高资中心卫生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万元

最高限价:44万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工业。如果本项目的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售价: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为无效文件,磋商组织方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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