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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照度计检定装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1.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微光照度计检定装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为某部,***资金已落实,具备项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项目,若发生泄漏军事信息、扩散知情范围等泄漏军事秘密行为,按照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2.谈判编号

本项目谈判编号为:GXTC-A1-23630367。

3.采购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套)

最高限价

(万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微光照度计检定装置(二次)

1

4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设备、文档,完成送检、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培训。

采购人

指定地点

备注

供应商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交付时间不得超期延期,否则其谈判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4.1.2 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1.3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单位;

4.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4.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8 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重大失信、严重失信、一般失信且限制签订合同等情形)

4.1.9 未被***列入违规失信供应商处罚名单(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情形);

4.1.10 供应商近3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11 供应商近3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1.12 凡受托为本次竞争性谈判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谈判;

4.1.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1.1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4.1.1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项目实施要求

4.2.1 销售单位应具备销售该类设备的相关资质,并取得所供产品的原厂授权,进口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军队相关要求;

4.2.2 近3年内,已完成计量检定装置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4.3 其他要求:须从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未购买的不得参与谈判。

5.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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