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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某部食堂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VGBOHE-W3001

2.项目名称:安阳市某部食堂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约240000元/年

6.采购需求:

6.1 采购范围:食材配送(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蛋类、水果类、奶类、水产类、调料等);

6.2地 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按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计算)

6.4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4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月 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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