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K-GDYL202403018
项目名称:清远市北江流域监测能力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北江流域监测能力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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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保监测设备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30,000.00 | - |
1-2 | 环保监测设备 | 气相色谱仪(含FID、ECD检测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00 | - |
1-3 | 环保监测设备 | 吹扫捕集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 |
1-4 | 环保监测设备 | 顶空进样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 |
1-5 | 环保监测设备 |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3年10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所属期为2023年10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北江流域监测能力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北江流域监测能力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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