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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灞桥区税务局灞桥税务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ZB-2024-6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灞桥区税务局灞桥税务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灞桥区税务局灞桥税务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2)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以财库〔2019〕9 号为准;(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 号);(9)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 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 号) ;(14)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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