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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委党校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4)CG-002

项目名称:贺兰县委党校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贺兰县委党校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详见磋商文件

550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5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2)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5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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