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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盘锦宝石花备电业务(二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盘锦宝石花备电业务(二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盘锦宝石花备电业务(二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07-04D-2024-D-D05168C0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设备UPS(160KVA)(含电缆)1台、电池柜(A48)2台,及采购设备安装调测集成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9900元(不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99900元(不含税总价)。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UPS(160KVA)(含电缆)

1

192400

192400

217412

含安装调测

2

电池柜(A48)

2

3750

7500

8475

含安装调测

总计

199900

225887

 

标的物类别:货物类。

2.2交货期:合同生效签订后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质保期4年。

2.4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5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参选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参选)。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9参选人须所投应答产品必须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160KVA或以上容量模块化UPS产品检验报告(须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获取时间:2024年3月30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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