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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防雷设施隐患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防雷设施隐患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5.0835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55.0574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防雷设施隐患整改工程

855.083503

1

包括:新街口院区37栋建筑物、回龙观院区11栋建筑物、新龙泽院区7栋建筑及各院区监控系统的防雷系统防护,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备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供应商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2至2024-04-09,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12 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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