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昆明分行2024年集成柜台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集成柜台(含柜台主柜、柜员副柜、柜员边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招标数量:本次采购预计采购数量为19套,以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以单价乘以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不超95万元。(注:本项目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具体的供货数量)
2.4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并完成安装。
2.5交货时间:设计方案通过后,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2.6交货地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指定地点。
2.7质保期:自运行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5年。
2.8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总价:95万元;单价:5万元/套(含税价)。
2.9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2)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此条只针对企业法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现金整体柜台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集成柜台必须具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3)提供的集成柜台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公安部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透明防护板防弹性能必须达到GA165-2016、GA844-2018标准,透明防护板的着弹面须朝向客户服务区(提供承诺书),若产品的原材料有省级或以上检测单位出具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可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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