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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学驱污水处理技术(生化工艺)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锦州采油厂) 化学驱污水处理技术(生化工艺)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化学驱污水处理技术(生化工艺)服务,计划金额为105万元(暂估、不含税),计划文号为油辽锦发〔2023〕30号。该项目应用于含聚污水微生物处理生化池。锦采含聚污水生化段微生物池总容积1.0万方,设计污水处理量420M3/H,当前实际处理量约420 M3/H,设计进水水质含油≤500MG/L,含悬浮物≤300MG/L,聚合物含量200-300 MG/L,表活剂30-50 MG/L;出水指标为月度平均含油≤15MG/L,含悬浮物≤30MG/L。生化池目前优势菌种为丛毛单胞菌,需中标商提供并添加与微生物优势菌相适应的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进行日常专业技术性能维护,实现生化池稳定达标运行,即月平均出水指标含油≤15mg/L,含悬浮物≤30mg/L(重量法)。其中,鉴于类似项目技术应用实际情况限定微生物促进剂(营养剂)平均投加浓度≤25mg/L。

招标范围:提供并添加与微生物优势菌相适应的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实现生化池稳定达标运行,即月平均出水指标含油≤15MG/L,含悬浮物≤30MG/L(重量法)。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技术要求

(1)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与微生物优势菌应相适应,平均投加浓度≤25mg/L;

(2)实现生化池稳定达标运行,即月平均出水指标含油≤15mg/L,含悬浮物≤30mg/L(重量法)。

2.设备要求

投标人运输车辆及装卸药剂设备应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及(或)属地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3.施工要求

(1)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并添加与微生物优势菌相适应的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负责供货、投加、运行中微生物维护工作,包括微生物性能测试、保持微生物活性及优势菌密度等,对生化池稳定达标运行结果负责。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平均投加浓度≤25mg/L;

(2)现场施工应服从属地的安全管理,并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和规定;

(3)季度提供一次微生物镜检报告,总结生化处理系统调试、微生物现场培养生长、运行参数优化情况等,对现场管理提出建议等;

(4)因生产波动等原因使生化池微生物生长环境遭到破坏,供货方需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补救与恢复。若为甲方自身管理原因(如进水指标不合格),期间超规定浓度额外投加的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经甲方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正常结算;若经甲方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认定为供货方服务质量原因,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自己承担;

(5)投标人在进水实际指标小于设计进水指标情况下未能实现生化池稳定达标运行,即没有实现月平均出水指标含油≤15mg/L,含悬浮物≤30mg/L(重量法)目标,期间所消耗的微生物促进剂(或营养剂)不予结算;

(6)连续15天及以上没有实现平均出水指标含油≤15mg/L,含悬浮物≤30mg/L(重量法)目标,甲方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内仍然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

(7)服务合同期间,若投标人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危及甲方安全生产行为,甲方有权叫停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施工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服务合同期间,投标人平均单日实际发生服务费用应不高于本服务合同的日均计划服务费用(合同总价除以服务期限内总天数),若超出,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4.招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及责任

(1)为供应商提供安全的施工外部环境,满足供应商在合理范围内提出的外部施工条件;

(2)做好收油、曝气等基础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操作及保养工作,确保生化池正常运行;

(3)污水生产有引起生化池运行环境重大变化的调整计划,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服务计划调整;

(4)配合供应商进行好生化池进水、出水含油和含悬浮物水质指标的检测与考核工作,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含悬浮物指标检测,现场化验室不具备重量法检测条件,日常采用的是快捷的分光光度计法。因含聚生化水浊度大,悬浮物指标分光光度计法检测结果不准确,现场也只用于生产趋势监测,故考核指标以甲方抽检并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对抽检指标结果有争议时可协商加密送检,甲方要求的加密送检,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中标方提出的加密送检,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2020年以来从事过化学驱污水处理技术(生化工艺)服务项目。提供相关合同、结算发票。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或中石油下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扫描材料,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出水水质含油、悬浮物等。

(四)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五)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七)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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