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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环境监测综合监管平台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环境监测综合监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元): 2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环境监测综合监管平台项目 海原县环境监测综合监管平台项目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1 建设一套软件平台和配套的支撑服务。其中软件平台包括海原县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综合调度平台。配套支持服务完成软件平台所需的云资源、服务器授权资源、数据库授权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建设等。新建环境监测综合运营调度平台项目软件系统1套,功能模块包含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系统及生态环境综合调度平台系统,配备相应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授权、20M专线12条、100M专线1条,运维期2年。 1325000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1325000.00元/年,2年总预算金额为2650000.00元,投标单位应以单年预算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325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平台搭建、设备调试运行、项目验收。运维期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2.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02 08:00:00 至 2024-04-12 09: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4-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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