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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4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4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89,803.1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服务期内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月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4,901.5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服务期内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月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44,901.5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

合同包2(服务期内第二、四、六、八、十、十二月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4,901.5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服务期内第二、四、六、八、十、十二月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44,901.5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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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服务期内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月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合同包2(服务期内第二、四、六、八、十、十二月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服务期内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月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函》格式提供。

合同包2(服务期内第二、四、六、八、十、十二月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函》格式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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