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07-4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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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龙门县(龙江区城)生态环保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庄河沿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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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龙门县(龙江区城)生态环保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庄河沿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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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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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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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龙江镇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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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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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公庄河张家至六子园段新建挡土墙2121米(含石前段330米)、人行道3948平方米,建设路灯51盏等附属设施;对公庄河圩街段520米进行挡墙修复及附属设施建设;修建公庄河沿线支流龙平渠西线道路2064米,道路宽度4.5米,路肩左右宽度各0.5米及道路附属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配套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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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广东省龙门县( 龙江区城)生态环保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庄河沿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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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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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2810130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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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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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其他要求:无。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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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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