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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怀安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怀安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招标人为河北省怀安县气象局,该项目已由 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以 怀行审投资审字【2023】77号 批准建设,以 怀行审招核【2024】3号 核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3年增发国债及省、县级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怀安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的电子设备和气象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河北省怀安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2.1.2 项目编号:RYZB-2024-0162.1.3 建设内容:购置电子设备和气象专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2.1.4 建设地点:业务用房改造、气象观测场标准化改造建设位于怀安县气象局院内;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位于11个乡镇的32个行政村;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建设位于柴沟堡镇大洋河水利工作站院内。2.1.5 交货期: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2.1.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购置电子设备和气象专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特别提醒:提出异议的方式:河北省怀安县气象局;联系人:岳春煜 电话: 0313-7830031。监督单位: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3-7812457本项目实行 “ 双盲 ” 评审,投标文件 “ 投标设备技术服务方案 ” 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 “ 投标设备技术服务方案 ” 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4月1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系统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3 09:00至2024-04-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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