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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采购境外法律顾问服务磋商公告(项目编号:YT-TB-2024-013)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受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银行采购境外法律顾问服务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银行采购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2.项目编号:YT-TB-2024-013

二、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范围和要求:天津银行采购境外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天津银行持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协助天津银行筹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派发股息等事宜;协助天津银行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开展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通函等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披露要求;就董事会、监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秘书等人员的变动协助天津银行向香港联交所等机构进行报备;起草、修改天津银行董事、监事、公司秘书等人员的服务合同,确保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就香港普通法、《公司条例》等适用法规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天津银行与香港联交所等机构进行沟通;根据天津银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服务期限:两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项目预算:4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执业律师事务所相关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7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财务健康承诺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履行类似义务(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算;

6.参加采购活动要求: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2日09时00分到2024年4月10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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