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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同类产品同期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区内“五寨县购物中心”价格的100%,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超过15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商品主要包含肉类、蔬菜类、鸡蛋、豆制品、水果、米线面条、大米、 面粉、食用油、水产品、冻品、调料、副食及其他等食品食材。所有产品均应来 自正规渠道,具全新的外观及良好内在品质的原装正品。配送产品保证日期不能 超过保质期二分之一时间(如质保期一年的,配送日期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六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周期为1年。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配送频率:每两天配送一次

配送方式:送货上门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质量标准:达到相关物资的市场检验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

8)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请登录)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日至2024年04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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