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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湖南省分公司2024年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采购550-600WP光伏组件,预估用于2000个站点建设,其中4-5KW规模站点约1000个、6-8KW规模站点约1000个。采购内容含光伏组件设备(11800000Wp)供货及配合调测、运输(含卸货至指定仓库)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金额为1262.6万元,一般纳税人涉及税率为13%,含税总价约为1426.7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

1.3供货区域:湖南省14个市州。

1.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下达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到货。

1.7质保期:12年产品质保、25年有限电性能保证(产品实际功率输出)。质保期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本项目仅接受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1)上述“产品制造商”指拥有该产品品牌商标的法人或其控股的子公司或隶属于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2)仅允许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中的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所有投标。

(3)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商标持有证明材料及相关公司控股管理或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如有)。

2.4类似拟投标产品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销售业绩(出货量)不得低于11GW。

注:(1)合同时间以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或框架合同所附的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

(2)投标人作为产品制造商生产的所有型号的光伏组件的销售业绩均予以认可。

(3)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不少于一份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

(4)销售业绩(出货量)以合同数据为准,按照合同内容中光伏组件的规格及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折算。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日14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8日18时00分00秒。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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