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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R-G2024-0006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4.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清单单价*100%的费率。结算时采用清单单价*中标费率,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具体实施由业主统一安排。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100%的费率)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承包环境整治范围以业主派工单为准,如接到业主派工单,需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施工,如晚一天,扣除1000元/天,如发现三次,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各包合同金额累计不超过124.8万元(当合同金额满124.8万元时,合同终止)最终结算时以清单单价*中标费率,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环境整治及违章拆除面积约3万平方米,按工作规程、相应政策和专业技术要求提供违章建筑拆除服务及环境整治,包含标段内地面建筑全部拆除和清障结束。(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供应商年度考核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可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服务期间,现场安全生产由中标人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服务期间的人员、车辆及机械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3)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1名及技术负责人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和作业人员(不少于 5 名,含 5 名)持证上岗;

(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要固定人员且拆违施工人员具备150万保额的商业保险,保障人员具备30万保额的商业保险后,街道才可授予违章拆除工作证进场施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2 09:00 - 2024-04-30 09:3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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