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经开区中心区北区及高铁新城核心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2,322.4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经开区中心区北区及高铁新城核心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5,000,000.00 | 562,322.4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2(经开区中心区南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2,322.4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经开区中心区南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00 | 562,322.4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3(经开区高铁新城原草滩区域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2,322.4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经开区高铁新城原草滩区域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00 | 562,322.4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开区中心区北区及高铁新城核心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合同包2(经开区中心区南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合同包3(经开区高铁新城原草滩区域绿化管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开区中心区北区及高铁新城核心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2023年度(如果没有可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经开区中心区南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2023年度(如果没有可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经开区高铁新城原草滩区域绿化管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2023年度(如果没有可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3日至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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