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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62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2920000,1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资运输车(B)、照明消防车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装备抢修车、供气消防车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第三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运兵车A、饮食保障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签订合同后90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7日内组织初验,通过采购人初验后,试运行1个月,所供货物使用正常,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7日内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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