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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卷烟厂卷包车间2024年13组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专业维护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红河卷烟厂卷包车间2024年13组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专业维护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卷包车间2024年13组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专业维护,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卷包车间2024年13组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专业维护。
2.2项目编号:C53***
2.3招标范围:完成红河卷烟厂卷包车间13组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专业维护,包括检测、校准、维护和突发故障维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5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质量要求。
2.6服务地点:红河卷烟厂卷包车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2.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通过以上网站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2.3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3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及《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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