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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宁海县电子政务应用运维、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Z-

项目名称:宁海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宁海县电子政务应用运维、实施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海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宁海县电子政务应用运维、实施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子政务应用运维、实施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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