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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门前五包暨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4-0044

项目名称: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门前五包暨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9.3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门前五包”市容服务外包。外包区域为:A标:中山路(靖海门-新皋桥),含沿线支路口50米范围内;含国美电器大厦南侧及东侧;含五星电器北侧及东侧;含靖海门前;文峰周边【迎驾街(广福路至中山路)、燕桥西河边(广福路至中山路)、广福路(燕桥西河边至迎驾街)】。B标:海阳路(大润发转盘-海阳大桥),含沿线支路口50米范围内;含中山路大厦西侧及北侧;文昌路(海阳路至四海楼)。C标:安定广场及周边路段,含安定街及沿线支路口50米范围内;文昭路、益人路、如城卫生所。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3 15:32 - 2024-04-15 09:0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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