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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湖南省分公司2024年低速充电业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低速充电桩安装及配套设施,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引电30米及以内(包工包料,含电缆费用)、引电30米之外部分(包工包料,含电缆费用,不考虑端口数量)、不分引电距离、地埋走线、指示牌、更换电表(单相电表)、配套车棚施工。具体技术要求附件技术规范书。

1.1.3实施区域:湖南省14个市州。

1.1.4采购预算: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1806.03万元,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1968.5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执行及采购订单为准。

1.1.5工期: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的15日内完成施工交付。

1.1.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施工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监会或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2.3.2安全生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3安全生产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如下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注:

①须提供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须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2.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同类项目业绩指电力或机电工程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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