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17-442000-78-01-81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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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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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电力设施迁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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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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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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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中山市东凤镇、阜沙镇、港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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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市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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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仅实施流域范围内的181条河涌,总河长260公里。建设内容为控源截污工程(包括污水沿河收集管网、污水支干管完善)、现状污水管道检测与修复工程、清淤工程、港口镇公平大汕尾涌生态岸线修复。项目新建464.48公里沿河污水管网和99.35公里市政污水支干管网,检测及修复东凤镇和阜沙镇现状污水管道长度约74公里,清淤流域内8条水质黑臭的河涌淤泥约2.49万立方米,修复港口镇公平大汕尾涌1公里沿河生态岸线。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内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电力设施迁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具体以电力管线迁改任务书为准:(1)供电资产与非供电资产的高低压设施及电力光缆等其他相关设施;(2)实施地下管线物探及与其他管线权属单位现场交底;(3)提供电力迁改设计图纸(迁改方案);(4)负责电力部分报建;(5)编制项目概算、预算、结算;(6)按方案组织施工及验收;(7)向产权单位移交迁改新建工程竣工形成的电力设施等资产;(8)向产权单位移交被迁改电力设施拆除的废旧材料。 验收要求:供电资产需通过供电部门验收;非供电资产需通过六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产权单位)验收,后交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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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工程勘察: (1)满足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勘察工作,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工程物探、地形测量等,需现状电力管线的电压、迁改范围、迁改设施详细型号、敷设方式、拆除量、现状地面厚度等; (2)本项目要求勘察和设计同步开展,勘察工作不得影响设计工期。 2、设计(含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1)依据勘察提供的资料(可研)进行初步设计,可根据对项目的现场调查与理解,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但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等需求; (2)本项目迁改方案须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迁改方案原则上按现行标准实施,满足同等功能需要进行迁改,以不扩容或提高标准为前提,按照国家及行业建设的技术标准,遵循合理、可行、经济的原则开展迁改设计工作,不得过度设计或超范围设计; (3)初步设计在通过招标人或外聘专家的评审,供电资产报供电局批准,非供电资产由建设单位组织产权单位及各方洽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指导施工,招标人、外聘专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应遵循并执行,评审会费用及因修改而增加的成本由中标人承担; (4)应负责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合法手续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并满足审批部门的要求,协助协调外部审批,并负责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配合完成竣工图等; (5)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其质量应满足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行政审批的质量要求,协助本招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6)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工程变更、验收、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并承担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3、施工: (1)中标人完成与本项目有关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保证项目投资可控),包含辅助权属单位开展精准物探的探坑开挖、支护、恢复等相关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建安工程费用中; (2)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专项评价(论证)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建安工程费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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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要求:244个日历天(指以中标人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含勘察、设计、施工报建、道路围堤及轨道交通等穿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施工、竣工验收等时间,暂定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视施工时间而定,实施过程中需配合主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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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
最高投标限价为59202133.3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上限价为57000000元,勘察费上限价为662400元,设计费上限价为1539733.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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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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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 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暂扣或吊销等情形。 2 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三级(或以上)级别;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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