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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器材分公司A楼电梯加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器材分公司A楼电梯加装。

(1)预算金额:70万元(含税)。

(2)建设地点: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历天内竣工。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质保期:电梯为2年,土建基坑及修复2年,钢结构及玻璃外罩5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合计含税总价不得高于7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未载明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应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

2.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4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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