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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测照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3.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

内容

数量

研制经费概算

(人民币万元)

单套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交付时间

1

激光测照器

8

-

40

(含税)

2024年4月30日,完成比测样机首件(套)交付

★3.1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单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项目采取“地面实物比测择优阶段”进行招标,最终选出1家单位作为中标人。

★3.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4实物择优阶段样机必须与投标文件技术状态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招标人有权对实物样机进行拆解。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4.2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3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对于已通过第2条和第3条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4.4不得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4.7 投标单位或其外协单位与实物比测试验承试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负责人或股东为同一人;

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隶属同一单位(集团公司)管理。

说明:

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售时间:2024年4月3日起到2024年4月 12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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