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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2024-2025年城区寄递事业部特快揽投部揽投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述:根据镇江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2024-2025年城区寄递事业部特快揽投部揽投业务外包服务。

3、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城区寄递事业部特快揽投部揽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投递业务和揽收作业:主要为特快专递邮件、快递包裹、普通包裹、同城邮件的投递业务,快递包裹1000元以下客户(一级以下含散户)的揽收,特快专递邮件揽收(包含一级以下客户含散户、一级及以上客户)。城区寄递特快揽投部揽投段道邮件投递全业务、全流程外包,含处理中心接件、卸车、内部分拣、扫描下段、投递入户(自提点)及投递信息反馈、批转退邮件处理,异常处理及数据处理等;负责出口邮件的上门揽收、收寄等工作(不含大宗业务揽收)、异常处理信息反馈,接卸车等。服务范围为城区4个揽投部(4个机构)下设特快揽投段道,后期部分城区寄递事业部特快揽投部有服务区域调整的,以城区寄递事业部规划为准,外包供应商须配合实施。本项目预计合同期内包快总业务量292.53万件,预算451.48万元。外包服务期12个月,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具体合同开始日期以招标为准)。本项目不设置分包,按年阶梯业务量单价设置最高限价,采用计件和阶梯定价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

业务量区间(件)

预估业务量

报价(元)

单位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快包投递(含自提点费用)

阶梯1

年业务量≤16.97万件

169660

元/件

1.2283

阶梯2

年业务量>16.97万件

18851

元/件

1.1357

普通特快投递

阶梯1

年业务量≤120.77万件

1027682

元/件

1.2283

阶梯2

年业务量>120.77万件

114187

元/件

1.1161

特殊特快投递

阶梯1

年业务量≤38.15万件

381519

元/件

2.4565

阶梯2

年业务量>38.15万件

42391

元/件

2.2322

特快揽收(一级以下含散户)、1000元以下快包揽收

阶梯1

年业务量≤79.86万件

798649

元/件

1.9441

阶梯2

年业务量>79.86万件

88700

元/件

1.721

特快揽收(一级及以上)

阶梯1

年业务量≤25.52万件

255245

元/件

0.5627

阶梯2

年业务量>25.52万件

28300

元/件

0.5113

说明:

1.采用年阶梯超额累进方式,设置外包投递总量阶梯区间,投标人须按照“量增价降”原则确定分档外包单价,依据实际邮件数量,按月汇总据实结算,按月做好累计件量的登记,对全年件量超出一阶梯件量的部分,按阶梯二中标单价结算。

2.月度总外包费=Σ各项目月结算费用,其中:

月包快投递外包服务结算费用=Σ(各类包快业务进口妥投量×结算单价)-各项考核-使用与邮政签约并付款的包裹柜、自提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月揽收外包服务结算费用=Σ(各类揽收业务量×结算单价)-各项考核。

对按阶梯定价的服务项目,按月做好累计件量的登记,对全年件量超出一阶梯件量的部分,按阶梯二中标单价结算。

3.外包公司使用与邮政签约并付款的包裹柜、自提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应结算费用中扣除。

邮政配置自动分拣设备的揽投部,包快投递结算单价下调0.05元/件。

4.如邮政企业对生产流程进行改造优化,或投入新的生产设备,以上外包结算单价经过双方确认后,应经测算后下调。服务范围为城区4个揽投部(4个机构)下设特快揽投段道,后期部分城区寄递事业部特快揽投部有服务区域调整的,以城区寄递事业部规划为准,外包供应商须配合实施。

5.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社保、福利、商业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自提点费用、车辆、容器耗材、水电费、通讯费、PDA设备等其他费用,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有其他额外费用。

6.如遇集团公司、省、市公司对作业流程统一调整,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结算单价,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谈判无果,招标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协议提前终止,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确定一名投标人中标和一名备选供应商,其中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具有快递行业类似外包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年度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对应项目年度结算满足金额要求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  投标人在镇江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服务场所具备独立会议室,容纳一次性30人(至少60平米)以上培训、开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以上均无,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完成服务场所设置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 4 日 - 2024年4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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