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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165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调查监测与成果集成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

第二包: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质量控制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6653000元;

第二包:71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若证书有附表,则还应提供附表扫描件,且土壤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包含表1《土壤检测项目一览表》中项目,且项目对应的分析方法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地下水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包含表2《地下水检测项目一览表》中项目,且项目对应的分析方法满足其中任意一类即可。

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满足以上要求即可,提供上述材料。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上述材料。

(三)本项目第一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第一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该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第二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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