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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二标段,项目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服务单位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2.2工程概况:

为应对深部煤层瓦斯灾害,创新瓦斯治理模式,拟在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东翼上部区域布置14口“L”型地面瓦斯治理井,其中8煤10口井,4-1煤4口井。采用地面瓦斯治理井“井工厂”模式,实施深穿透饱和体积压裂,对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21118等工作面进行瓦斯治理。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8煤5口L型井(PS-8-1、PS-8-3、PS-8-5、PS-8-7、PS-8-9)、4-1煤2口L型井(PS-4-1、PS-4-3),共7口L型地面瓦斯治理井;

二标段:8煤5口L型井(PS-8-2、PS-8-4、PS-8-6、PS-8-8、PS-8-10),4-1煤2口L型井(PS-4-2、PS-4-4),共7口L型地面瓦斯治理井。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标段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开评标,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第二标段,应参与第二标段评审但不再推荐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4主要工程:

(1)钻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需要的进出场通道(含桥涵)的维护、扩建、修复;井场铺垫(含原软土转运、矸石回填)、场地平整、排采井场供电线路架设(含满足排采能力的供电设施)等“四通一平”;井场四周挖排水沟和井场四周安设不低于1.7m的围挡;井场复垦(排采侯用部分除外)等满足井场施工的全部费用。

(2)钻井工程:包括设备调遣、安装、钻井、测井、录井和固井施工(含各开次套管及其中2口井全孔段陀螺测井及轨迹评价)等全部费用。本标段7口钻井共设计12581m:地面瓦斯治理井采用“井工厂”模式,该标段两个井场布置7口井(分成2组),每口井井口间距保持6-8米。钻机布置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尽量实现井间自移,另外避开坟地,与高压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本标段需2部钻机同步施工。

(3)压裂工程:包括射孔、压裂、放喷、连油钻塞、电潜螺杆泵及附属设施安装、返排液处理(含临时存储池修建),井场标准化等施工;本标段分段射孔压裂设计74段。每个标段不少于1套压裂设备施工。

(4)排采工程:包括排采、检泵和返排液处理,排采期24个月。其中:自排采(出气)之日起,单井730天内日平均煤层气产气量,8煤不低于1500m³,4-1煤不低于2000m³ ,或单井730天内累计煤层气产气量8煤不低于109.5万m³,4-1煤不低于146万m³。

 

标段

井号

井型

一开(m)

二开(m)

三开(m)

导眼(m)

水平井压裂长度(m)

水平井压裂段数(段)

裂缝检测段数(段)

单段加砂量(m3)

二标段

PS-8-2

L型

394

646

632

152

632

10

0

200-300

PS-8-4

L型

394

521

682

128

682

11

0

200-300

PS-8-6

L型

394

516

686

138

686

11

0

200-300

PS-8-8

L型

394

599

617

210

617

10

4

200-300

PS-8-10

L型

394

674

633

235

633

10

4

200-300

PS-4-2

L型

394

595

671

93

671

11

4

300-500

PS-4-4

L型

394

584

687

124

687

11

4

300-500

 

2.5招标范围:包工包料,负责各口井的:

(1) 钻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需要的进出场通道(含桥涵)的维护、扩建、修复;井场铺垫(含原软土转运、矸石回填)、场地平整、排采井场供电线路架设(含满足排采能力的供电设施)等“四通一平”;井场四周挖排水沟和井场四周安设不低于1.7m的围挡;井场复垦(排采侯用部分除外)等满足井场施工的全部费用。满足井场施工及正常排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要求;负责联系办理临时用地、正常青苗赔偿(涉及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外的补偿及相关井眼费、协调等费用及事宜。该项包含为能够满足正常施工期间的需求,所发生的(其他报价外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钻井测录固及完井、分段射孔及压裂工程施工;

(3)排采设备、井口气水流程等安装调试,返排液临时储存池建造、每口井压裂放喷时,水、砂、气分离装置按设;

(4)排采作业(采用电潜螺杆泵方式排采)、排采设备日常维护、检泵作业;

(5)其他内容:满足井场施工及正常排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要求;完成井场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联系办理临时用地、正常青苗赔偿(涉及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外的补偿及相关协调等费用及事宜。

(6)招标文件、初步设计说明书、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招标单位发出的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

总工期:1240天,其中:

钻井工期:单井工期75天,钻井整体工期为11.5个月(含各井安装撤卸时间);

压裂工期:各钻井完井后整体压裂,单井压裂工期为15天,每标段总工期105天;

排采工期:最后一口井压裂完成后至产生套压暂定2个月(按照实际发生结算),排采工期24个月(730天,以产套压之日起计算)。

实行单口L型井钻井完井、压裂结束施工节点和施工总工期双考核。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0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

2.11合同估算价:约1.9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实施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大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指页岩气、煤层气或地面瓦斯治理井的钻井压裂项目)。

3.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地质(钻探)、压裂、排采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过已竣工的合同金额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指页岩气、煤层气或地面瓦斯治理井的钻井压裂项目)。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 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属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在业绩材料里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或前后矛盾,投标人应放置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

3.3.2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3.3.3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3.3.4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3.3.5未被淮南矿业集团列入“黑名单”或未被淮南矿业集团给予暂停注册、取消注册、清退等有关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3.6.1~3.6.4项要求的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仅接受钻井、压裂工程联合体投标,且不超过两家)。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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