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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居家照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9001JH620822023

项目名称:灵台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购买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1.48(万元)

最高限价:191.4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五个包) 包号服务片区服务人数服务内容 一第一服务片区: 什字镇、上良镇192人根据服务对象的类别和服务需求,由服务机构上门为老人提供居家照护及住院陪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第二服务片区: 西屯镇、邵寨镇、独店镇330人 三第三服务片区: 百里镇、星火乡、蒲窝镇230人 四第四服务片区: 中台镇、新开乡220人 五第五服务片区: 朝那镇、梁原乡、龙门乡210人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4)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7至2024-04-11,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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