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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村谷物碾磨工坊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YD-240403-ZC

项目名称:龙头村谷物碾磨工坊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8939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清单描述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6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来京施工企业已办理资质监督备案;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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