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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ITs总协调人、运营管理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一、招标编号:SZCJ2024-GQ-G-003-001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ITs总协调人、运营管理顾问服务。

2、发行规模:本项目发行规模:拟以【纳米城A区】为标的资产发行类REITs项目,总规模暂定【13】亿元,推广规模暂定为总规模的70%,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产品期限:专项计划产品期限暂定3+3年期,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期限,合同履行期间固定费用及投标费率的中标价格不做调整,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责任。

4、服务时限:投标单位在采购人具体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服务时限截止到证券化产品存续期结束。

服务时间要求: 除因受到监管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需确保专项计划于2024年8月底前确保项目获得无异议函,拿函后于2024年择机发行。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采购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万元整(小写:10900000.00元),其中发行承做费用(即前端设立费用)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小写:5200000.00元);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综合管理服务费(即产品存续期服务费用)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小写:5700000.00元),存续期间年服务费由专项计划、基金产品及产品成立后持有物业资产的项目公司承担;

最高限价:

发行承做费用(即前端设立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小写:5200000.00元);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综合管理服务费(即产品存续期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年(小写:1900000.00元/年),发行期前三年合计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小写:5700000.00元),期限计划为3+3年,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存续期间年服务费由专项计划、基金产品及产品成立后持有物业资产的项目公司承担。

四、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总协调人单位的特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若为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则应具备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牌照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已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材料。

运营管理顾问单位的特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若为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则应具备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牌照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已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材料。

本项目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二家);若由两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总协调人”角色与“运营管理顾问”角色须由不同单位分别独立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时间:本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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