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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蟠大桥照明供配电系统改造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根据我单位招标计划安排,现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蛇蟠大桥照明供配电系统改造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浙江省台州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起点运营桩号为g1523甬莞高速k94+662,途经三门、临海、椒江、路桥,温岭等地,终点桩号k203+789,路线全长约109.127km。蛇蟠大桥位于三门县内,起始桩号k97+825--k100+944,全长3119米,大桥机电设备包括供配电系统、通讯系统、监控系统等。
1.2服务范围及内容
蛇蟠大桥照明供配电系统改造设1个标段,第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k99+100原有桥下配电站进行拆除,其中变压器、控制柜等机电设备拆移到指定位置(确保设备完好)。原电缆、光缆、大桥照明等利旧,原高压电缆断开供电,并进行就地固定保护。
(2)大桥两处桥头新增配电柜、照明柜,调整大桥照明控制系统及照明、监控供配电电源。
1.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1.4建设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包含供配电系统)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合同协议书复制件、②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加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制件;业绩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工程内容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委托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至今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
(4)安全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至今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拟委任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供应商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无须提供)。
2.2本次比选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时间
3.1 请于2024年4月8日前(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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