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抚购2023F000949495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1

60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终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要求填写)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