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智能化反欺诈平台-实时反欺诈建设项目之产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4091QX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为支持智能化反欺诈平台升级建设,计划采购企业级智能反欺诈系统软件。企业级智能反欺诈系统软件,需包括实时指标计算引擎、实时决策引擎、交易核查管理,可支持各渠道场景的实时欺诈风险决策,支持风险策略的可视化配置与预警管理。产品具备高扩展性,可适配项目进行功能改造或增加数据接口与中国光大银行其它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提升中国光大银行智能化反欺诈平台的企业级能力建设。
合作期限:一年。
中标人数量:一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年(含);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2)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3)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 投标人须为产品原厂商;
(6) 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间签署的银行业风险防控领域产品案例;
(7)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品牌数量达到3个或以上时方可开标。
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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