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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施工监理补充通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C10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项目系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施工监理招标,总造价约218241625元,总建筑面57355.0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5987.85平方米,1#体育馆4582.93平方米,2#综合楼12997.73平方米,3#普通教学楼12902.82平方米,5#学生宿舍9292.83平方米,6#食堂、学生宿舍11325.77平方米、门卫43.08平方米。层数:地下室为地下一层、1#体育馆为地上2层,2#综合楼为地上9层,3#普通教学楼为地上5层,5#学生宿舍为地上8层,6#食堂及学生宿舍为地上7层,门卫为地上1层;1#体育馆为25.7m,2#综合楼为42.50m,3#普通教学楼为23.80m,5#学生宿舍为31.70m,6#食堂、学生宿舍为31.70m,门卫为7.00m;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含地下室基坑支护)、1#体育馆,2#综合楼,3#普通教学楼,5#学生宿舍,6#食堂及学生宿舍、门卫、室外配套附属建筑、装饰、安装(包括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通风工程、空调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室外消防水工程,室外生活给水、绿化给水、室外雨污水,夜景照明,智能化(预埋部分)、其他室外配套附属,园林绿化景观等)不含供配电、外电、电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隶属于本招标示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均包含在监理范围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竣工结算算造价审核、工程档案归档、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218241625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11.0562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计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96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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