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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太原市龙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本项目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

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纬十路以东,西温庄西路以西,智慧南街以南,汾东大街以北。

工程概况: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地块三与地块七,地块三包括3栋高层住宅楼(12#、13#、14#)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9356.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282.98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11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32.88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及其他建筑面积1364.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73.77平方米。地块七为1栋3层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8557.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57.43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2.3具体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3.2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5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 5日至 2024 年 4月9日,(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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