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20
项目名称:阳光国企2.0数字化融合平台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阳光国企2.0数字化融合平台建设,包括信息融合模块、资产管理模块、产权管理模块、投融资债务模块、经营管理模块、人才招聘/统计信息上报等模块的开发。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开发并交付使用(上线试运行)并提供3年售后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8 00:00 - 2024-04-29 09:3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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