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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灯具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灯具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人为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雾灯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械院”)成立于1964年5月,主营业务包括智能装备研发制造、机电交安工程、机电装备制造、建管养专业化、通用机械、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7大业务板块,已形成高速公路机电、交安、特种工业机器人、工程服务、数字化解决方案等12大类约60多个品种的智能技术转化成果、产品与服务。本次采购设备为灯具生产原材料以用作该公司生产情报板、雾灯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雾灯组件,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招标人工地(包括一切运费)、装车费、现场开盘测试费、保护、存储、成品保护、现场指导调试、保险费、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本次采购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计划交货日期或周期(以项目部下发的正式订单通知为准分批次供货)需满足项目需求。

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供货点以项目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的设备或材料相符。

3.1.2 资质要求:制造商必须具有招标清单中设备材料的生产许可,并提供合格的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主要设备品牌(工程量清单带*)的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由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制造商授权书按照我方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3.1.3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2项与本次招标的雾灯组件相同或相似的供货业绩。

(说明:①本招标文件所有的“近三年”,除非特别说明,均表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②每个业绩的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③投标提供与其存在持股关系的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不视为有效业绩。)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须大于要求金额)

3.1.5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6 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4 月 7 日 17 时至2024年 4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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