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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1标项目经理部(钢绞线、锚具)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1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锚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1标,本标段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标段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地处江门与中山交界处,途径有中山北站桥梁段、沙溪桥段、横栏站桥段、磨刀门水道桥段,正线起讫里程为DK079+249.800~DK102+966.000,线路全长23.72km,于DK098+574.230~DK099+216.630跨越磨刀门水道(I级航道),通航净空32m。 本标段为二级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成立直管项目部,下设三个分部,其中:一分部交由深圳分公司负责,里程DK079+249.800~DK091+008.000,线路长度11.758km(挂篮连续梁10座、T构1座、道岔梁3座、钢桁梁1座、中山北站)。二分部交由哈尔滨分公司负责,里程DK091+041.000~DK102+966.000,线路长度11.925km(斜拉桥1座、挂篮连续梁9座、T构1座、道岔梁2座、横栏站)。梁场分部交由株桥公司负责,负责里程DK075+493.805~DK098+527.977范围内的485片制、架梁及架设范围内桥面附属工程、预制构件施工任务。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绞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8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行业规定:Q/CR907-2022及GB/T 5224-2023);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包件,本次招标物资用于梁场,中标人所供物资须符合梁场认证要求。

4.2.2锚具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万孔,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除铸铁锚垫板可以外协加工外,其他工件尤其是热处理工艺均不可外协加工;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TB/T 3193-2016和《铁路工程预应力钢绞线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Q/CR 905-2022),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生产企业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承担过2个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项目供货任务且供货总量不少于10万个(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②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③本次招标物资用于梁场,中标人所供物资须符合梁场认证要求。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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