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13万元;
采购需求:开发区域内有15组信号灯及6组人行步道灯。日常信号灯维修、维护、技术支持、负责各路口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类相关证书;
3.3.财务状况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即可申请获取专用信用报告);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1日16时0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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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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