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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宁德东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宁德东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格,如证照过期,需有当地管辖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磋商公告中指定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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