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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社区非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板桥社区非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18.83270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224456万元

6.采购需求:板桥社区非机动车停车棚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如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492024415,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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