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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2024年社会实践活动”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关于“组织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2024年社会实践活动”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主要内容:大巴车;

5、采购数量:8辆;

6、采购预算:大写:壹万贰仟元(小写:¥12,000.00元);

    7、最高限价:大写:壹万贰仟元(小写:¥12,000.00元);车辆最高限价:1500元/辆/天。

    8、本项目为包干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到服务车辆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驾驶员工资、驾驶员伙食费、违章罚款、保险费、税费等直至完成采购人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二、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8日09:00至2024年4月10日17:00(仅限工作日)

售价:5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一经出售,概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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