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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4年度省际干线运输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就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4年度省际干线运输集采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招标采购,预估采购金额为100万元(不含税)。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采购内容:运输服务。具备充足的运输资源(尤其是自有资源),能够提供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运输端到端服务,包含零担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货、装卸、分货、理货、包装、运输、在途跟踪、数据信息反馈、回单管理及相关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合作期满后,若双方在合作期间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均无异议,待本合同内所有运输任务与相关事宜按合同条款完成后,此协议可顺延一年,直到签署新合同为止,如果双方需要对此合同进行更改,则另行签订。

1.4服务地点:(请登录)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招标人将选中一名中标人并签订框架协议。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以上不含税预算总金额为暂估值,不作为最终依据,最终业务量以招标人下发订单为准,业务量调整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时须考虑风险。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估采购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4投标人业绩证明

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运输业务协作类或运输服务类的相关业绩。

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合同类型为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名盖章页,未提供或提供不齐,该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双方须均为非自然人,合同业绩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3)合同类型属于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①采购订单;②发票;③结算单;④确认单;⑤报账单;⑥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业绩证明材料以结算单据为准,结算单据金额、结算单据日期作为计算业绩依据,如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只提供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该业绩不予认可。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9日, 北京时间8时30分至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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