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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除颤监护仪三次谈判邀请书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预算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1

体外除颤监护仪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六章

2

20

合同签订后90日

重庆市

说 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 20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

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申领时间:202448日至415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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