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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永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大墩村)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内容:内容主要为位于大墩村1#、2#、3#、4#、5#、6#、7#、8#,共有8个污水终端池纳管改造,改造内容包括终端改造、新做管道###路面修复、标志标牌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工程预算造价约190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注册地在上虞区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网” 或“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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